“十三五”以来,东营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防治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为重点,多措并举,全力攻坚,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一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着力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清洁取暖;推进输油管道和铁路建设,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二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完成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现燃煤小锅炉“清零”,持续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三是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实施老旧车辆改造淘汰,提升油品质量,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四是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提升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水平和城市道路深度保洁水平,加强餐饮油烟管控,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五是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完善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体系,推进智慧环保平台建设;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差异化管控;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通过综合整治,东营市空气质量取得明显改善。2020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92,列全省第5位,较2015年改善33.5%;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浓度分别为45微克/立方米、80微克/立方米、15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177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分别改善40.8%、38.9%、69.4%、16.2%、1.7%;优良天数比例为68.6%,较2015年增加21.5%;重污染天数为9天,较2015年减少17天,所有指标均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其中,臭氧(O3)浓度较2015年改善幅度列全省第2位,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较2015年改善幅度列全省第3位,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浓度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浓度限值要求,蓝天保卫战取得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