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月10日讯 1月8日,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全市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20年度报告的公告》(下称《公告》),提醒淄博市场主体报送2020年度报告。
《公告》显示,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年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方式:各类市场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公告》显示,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逾期未年报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邵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