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拟对我县符合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进行摸底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24日—2021年2月20日,登记时间内未登记的纳入下年度登记并进行补发。
二、人员登记范围
1、户籍在我县的城镇居民。洪凝街道户口登记或界定在我县城区三个派出所(城关、城北、洪凝)所辖的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的城镇居民(不含洪凝街道84个村居委会);其他11处乡镇(街道)户口登记或界定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城镇居民。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年满60周岁(1961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3、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含送养、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和收养子女。该子女无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没有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
4、人员范围:
①从未参加过工作、无退休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镇无业居民。
②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在人社局档案托管(为民劳动事务代理中心),在2002年9月28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原企业职工(30家县属破产企业2002年9月28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除外)。
5、符合以上条件,但以各种方式、各种渠道已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30%一次性养老补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城镇其他居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人员除外。
6、外地户籍迁入我县的,需提供原户籍地县级以上是否享受城镇居民奖励扶助的证明。
7、自2016年1月1日后,去世时年满60周岁的符合条件人员,一并进行登记摸底,奖扶金从年满60周岁起发放至去世年月。
三、登记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户口登记或界定在我县城区三个派出所(城关、城北、洪凝)所辖的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的城镇居民,按照洪凝街道统筹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领取资格认定表和所需材料清单;其他11处乡镇(街道)到户籍地所辖的乡镇(街道)卫计办领取资格认定表。
2、材料准备齐全后交回领表地,由领表地进行初审。
3、公示。初审结束后,在居住地(户籍地)所在小区、社区(村)公示5个工作日。
4、乡镇(街道)卫计办复核。
5、公示。复核结束后,在所在乡镇(街道)公示5个工作日。
6、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大数据比对。
7、公示。审核结束后,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8、发放奖励扶助金。
四、咨询电话
洪凝街道卫生计生办:7956013
街头镇卫生计生办:17616336898
于里镇卫生计生办:7174239
许孟镇卫生计生办:5471014
潮河镇卫生计生办:5531013
汪湖镇卫生计生办:5441013
叩官镇卫生计生办:7996518
中至镇卫生计生办:7957526
高泽街道卫生计生办:7668893
石场乡卫生计生办:7996614
户部乡卫生计生办:5401021
松柏镇卫生计生办:5512716
县卫生健康局:7965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