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等相关规定,为提醒群众、便于监督,现就禁止非法购买墓地及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通告如下:
一、我市经省民政厅批准建设的唯一经营性公墓为万国公墓,私自购买非法经营性公墓墓地,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切后果由购买者自负。 二、农村为村民兴建的公益性墓地,只准为本村村民提供墓穴用地,不得对本村以外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严禁以出售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禁止对外销售。 三、所有非法公墓一律停止建设、停止销售;已违规售出的墓穴,限期协商搬迁,并自行拆除,到期仍未搬迁的,届时将组织执法部门依法拆除,恢复地貌。 四、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殡仪馆、公墓及怀念堂等殡葬场所、城市绿地、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祭奠物品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