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以预防为主、调裁结合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工作职能,通过实施畅通维权渠道、加大调解力度、完善工作制度、提升服务能力等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理效率,着力营造仲裁工作优质服务环境,继续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注重劳动争议案件预先调解。坚持将劳动争议处理关口下移,强化街道保障中心调解力度,切实把劳资矛盾消除在基层。对已经发生的劳动争议,尤其是集体劳动争议,坚持以柔性调解处理为主,采取调解先行、多调少裁、能调不裁的办案模式。
二是严格适用一裁终局。为破解涉及劳动者基本生存权利的工资、工伤等案件“一裁两审”的冗长周期,及部分用人单位恶意利用司法程序拒不整改违法行为等问题,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深入落实关于审理终局案件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仲裁制度设计的“规则灵活,程序快捷,处理及时”要义,取经上海、淄博等一裁终局适用率高、经验发达城市,结合本地案件实际,敢于、擅于亮出法律赋予的有利武器,自2016年7月1日起,对符合终局规定的案件全部适用一裁终局结案。
三是狠抓仲裁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兼职仲裁员进行培训,加强仲裁员的政治与业务学习交流,不断提升仲裁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研究和建立各项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
来源:青岛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