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医保局等6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全省第二批医养结合先行市、县区名单,我市成为第二批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之一,河口区、利津县入围第二批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县区。至此,我市率先实现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单位市、县两级全覆盖。
自2017年山东省启动创建国家医养结合示范省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医养结合的部署要求,坚持以示范创建为抓手,着力完善政策,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医养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出台《东营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东营市养老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一系列文件,在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产业基金、补偿机制、绩效考核、医疗保险等方面优惠、补贴。2018年以来拨付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5278万元,其中市级及以上资金276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数,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市财政连续3年给予每人每年360元、600元、720元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9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租赁用房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4000元一次性改造补助;根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给予6-2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根据运营情况,每年给予3-5万元运营补助;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均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安装、使用、维修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均按一定比例减免收费;每年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55%的比例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二是强化医护保险支撑。2014年在全省率先启动城镇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将参保人员因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或居家接受长期医疗护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范围;2018年启动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2020年实现所有县区全覆盖,并出台《东营市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定标准》和《东营市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失能人员照护服务管理规范》,走在了全省前列。截止8月底,全市职工长护险基金累计支出727万元,受益职工440人;居民长照险基金累计支出1765万元,受益群众2180人。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70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代缴,今年以来已下达市级补助资金868万元。
三是创新医疗卫生服务。全市74家医疗机构全部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病科比例达70.6%;对全市常住60岁以上失能、失智和半失能老年人开展调查摸底,养老护理信息收集实现“应录尽录”;加快推进居家养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率78%,健康管理率76.8%。
四是按照“改造一批、转型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思路,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因地制宜拓展养老服务。“改造一批”是指引导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广饶县广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口区新户镇中心卫生院等整合自身资源,设立医养结合养护中心,为入住老人提供健康评估、健康管理、医疗救护、心理慰藉、中医养生和安宁疗护等医养结合服务,运营以来社会反响良好,入住老人及其家属满意率100%。“转型一批”是指重点引导二级及以下医院特别是民营、中医以及胜利油田移交医疗机构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重病、失能老人的医养结合机构。2018年以来,我市先后有鸿港医院、胜利油田中心医院西郊医院、原油田河口医院、油田中医院等6家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或拓展成为医养结合机构。“规范一批”是指对医养结合机构进行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法律法规和《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山东省《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等行业规范,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准入、退出机制,通过日常调研督导、专项检查等方式严格监督管理,促进行业有序发展。疫情期间所有医养结合机构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疫情。
五是加快医疗养老机构融合。推动各级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逐步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对合作的养老机构转诊老年患者提供优先接诊、检查、住院服务。支持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务室、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护理院以及与医疗机构签约协作等方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据统计,全市50家养老机构中13家为医疗机构举办,16家设立医务室,两项合计占比58%,其余21家通过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服务,占比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