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邹城市召开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市长韩丙海出席会议并介绍我市在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媒体记者和市民代表参加发布会。
韩丙海指出,邹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将其视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工作。我市自2018年1月成立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以来,在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程序、创新举措方面取得一定成效。韩丙海要求,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正做到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力争在未来三年内,全部化解全市范围内的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分别向媒体记者就建设单位及业主如何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过程中如何兼顾居民的住房安全、对拒不配合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的建设单位有哪些惩罚措施等问题,进行耐心细致地解答。
发布人
王永文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相阳 邹城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超 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杨立群 邹城市税务局副局长
宋广禄 邹城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主持人
张夏 邹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委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邹城市政府副市长韩丙海致发布辞
同志们、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情况。首先,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参会的新闻界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你们和社会各界人士长期以来对我市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妥善解决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邹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2018年1月,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采取个案专办、集体会审等方式,稳妥解决了武装部家属院、慧海家居、宜嘉园、建业园、文圣三期等几个小区办证问题。
前期,我市加大排查梳理力度,建立走访包保制度,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收集整理未办证居民小区用地、规划、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现存资料,找出每个小区问题症结所在,及时向小区业主、建设单位宣传国家法规政策,讲解办证程序,解释没有办证的原因及具体解决方案,全力推动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2020年6月30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20〕3号)。《指导意见》颁布实施后,我市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一是制定具体方案,统筹安排部署。市政府建立工作专班,相关单位明确人员进入专班办公室进行集中办公,每周定期召开专班会议,统筹推进居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结合邹城实际,及时制定印发了《邹城市化解国有建设用地上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邹政办字〔2020〕28号),将化解工作与营商环境优化、群众满意度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等工作统筹推进。
二是明确任务目标,压实部门责任。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细化压实各级政府与部门的目标任务。针对补缴土地出让金、房屋质量鉴定费、房地测绘费等各项建设单位应补缴的费用,力求通过梳理小区隐形资产、国有公司购买方式实现。同时将市法院、公安局经侦大队列入专班,为有效追缴建设单位抽逃资金提供组织保障。
三是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微信推送等,大力宣传我市化解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重大意义及计划措施,让群众了解政策和需要配合的相关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是上下联动配合,推进问题化解。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各自分工,细化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化解工作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上下齐心努力,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当前,我市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立了邹城市历史遗留商品房项目台账、邹城市历史遗留保障性住房项目台账,逐个小区梳理具体化解方案,通过约谈、联合惩戒等方式督促建设单位、代办单位补办相关手续,办理住宅小区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对建设单位容缺办理小区不动产首次登记,对满足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小区居民,积极颁发不动产证书。已成功化解怡和家园、圣景山水、圣远商住楼、圣鑫小区、和谐家园、置地家园、龙都佳园、泉兴小区、天颐花园、天泰南区10个小区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居民6405户,建筑面积825128.04平方米。
下步,我市将继续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调研摸排,积极探索创新,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信守承诺、完善手续”的原则,合理区分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的责任,把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与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区分开来。由于开发建设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完善相关手续,导致不能及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进而无法为业主办理转移登记的,后续整改、补缴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业主收取。力争在未来三年内,全部化解全市范围内的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正做到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解决全市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强合作,针对项目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好追缴处罚工作,对拒不履约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做好宣传发动,引导居民群众按照政策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要提升服务意识,对于满足条件的居民积极落实办证,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坚决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最后,再次感谢新闻媒体的朋友们一直以来对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通过你们的宣传报道,提高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的知晓率和覆盖面,让产权明晰、定分止争的政策惠及更多市民群众。
谢谢大家!
来源:邹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