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一银行副行长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
朱某宇暂予监外执行案情况通报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2日
相关报道:
“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原副行长朱某宇诈骗了1000多万元后一直逍遥法外,被判决14年徒刑后也一直没有被收监,我觉得这就是‘纸面服刑’啊。”12月11日,受害人张玉刚告诉记者。而一审法院主审法官表示,朱某宇收监前夕体检时血压高达230mmHg,病情达到高危程度,她同情受害人的遭遇,但依据规定只能监外执行。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10日一审认定,朱某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300万元,并责令朱某宇退赔被害人1097万元。
刑事判决书
张玉刚提交的反映材料
“朱某宇患高血压,虽经治疗但仍达到很高危程度并发脏器受损,依据司法通[2014]112号规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相关条款规定,我们只能按照规定对其监外执行。”张法官说。
律师:如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转移资产可继续追缴
对此,云南耀律律师事务所杨柱律师及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王洪国律师均对此事发表观点。对于朱某宇因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但在收监时体检血压高达230mmHg,被迫监外执行是否合适的问题,两位律师表示:朱某宇因为严重的身体原因在监狱申请保外就医后,可以在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部门的监管之下,以“监外执行”的方式服刑14年。
如果按张玉刚所称,朱某宇曾涉嫌脱离司法机关的监管,那么收监朱某宇的监狱或者社区矫正的部门应对此事负监管责任。
鉴于朱某宇欠款1000余万元,但名下已无赔偿资金,受害者该如何维权的问题,两位律师表示,受害人想要维权需要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名下资产已经转移,法院会继续追缴已转移的资产。如果确实没有资产用于偿还受害人,可以物偿。
来源: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春城晚报-开屏新闻、新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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