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指令,高新区于2020年12月11日12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14时0分由Ⅱ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应急响应。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淄博高新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对热电、水泥、化工等行业企业实行停产限产措施,驻厂监督员进行24小时督导,紧盯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I 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淄博高新区迅速行动,应对重污染天气。高新区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中心、环保局、交警大队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严格把控所负责领域,并对相关行业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
11日晚上11点,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淄博先进制造业党组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郑良宪、高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聚宝召集会议,调度各责任部门应急响应落实情况,并带队赴现场夜查。11日夜间到12日凌晨,经济发展局、建设局、科工局、环保局、交警大队、园办镇办主要负责人在工委领导的带领下督导企业严格执行减排标准,落实停产限产;督导工地应急措施落实到位,不得夜间施工;加强城区主干道路巡逻管控,加强移动污染源管理;加强园区镇办主要排放企业检查,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记者从高新区环保局了解到,为打赢空气质量保卫战,高新区严格按照淄博市相关规定,严格落实Ι 级响应措施,采取强化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在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在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停止渣土运输,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在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淄博高新区环保局表示,将及时发布有关重污染天气的相关信息,同时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伊巍 通讯员 张建宁 刘洁
高新区交警大队上路检查移动污染源
驻厂工作人员督导检查企业停产限产情况
郑良宪带队现场督导
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