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始终围绕保障案件质量这个根本,以更高的标准开展工作,为纪委、监委审议案件当好参谋助手,认真落实保障案件质量的职责定位,不断推动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审理案件,高度重视案件质量,坚持实事求是,使案件经得起实践、历史的检验。坚持和完善“凡案必审”“查审分离”以及由案件审理部门向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会议汇报案件等基本工作制度,坚决杜绝“先定后审”“未审即定”“以会代审”“查审不分”等问题。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以案件质量为审理工作的生命线,在受理案件后,需要补充证据或程序材料不全的案件,全部以书面的形式向各办案主体提出意见;在审理过程中与各办案主体,对立案、案件证据、适用条规、定性量纪等方面及时沟通,协调处理。认真分析受理案件的证据材料与违纪事实、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相关性,做到正确、合理使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