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7 15:41:45 来源: 日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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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远光灯”一方面是部分司机不熟悉车灯使用规则,另外一方面则是抱着“方便自己”的心态。夜晚会车时一方使用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人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一旦遇到危险情况,常常会避闪不及,从而酿成交通事故。





近日,网友发布视频、图文,反映在山海路有一辆黄牌混凝土搅拌车(鲁L19**9)安装朝向后方的大灯,明晃晃的灯光照得人睁不开眼睛。交警支队接到举报后,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次日,因非法安装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驾驶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下列情况下,不得使用远光灯: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4、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5、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人人都是城市形象,处处都是文明考场。广大驾驶人朋友们,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你的交通违法行为随时可能被群众举报。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交通违法,践行安全出行,倡导文明交通,共建精致城市。

本文来源:日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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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杨_rizhao_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