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
单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李某某诈骗案一审宣判
10月28日,单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在疫情期间以虚假销售口罩的特大诈骗案,通过“云间”远程庭审系统开庭审理,检察长聂学敏出庭支持公诉。单县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并于近日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经查明,2020年2月,在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李某某虚构其有充足口罩货源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人民币732100元。其中被害人刘某某通过支付宝给被告人李某某转款用于购买口罩,李某某收到钱款后,一直未给刘某某发货,直至案发,尚有179600元未退还刘某某;被害人何某通过淘宝闲鱼网站看到有人卖一次性口罩,并通过檀某某向被告人李某某转款52500元,李某某得款后,既未给何某某发货,也未退货款;被害人苗某某通过朋友圈看到有人售卖口罩,通过鲍某某向被告人李某某转款500000元,李某某得款后,一直未给苗某某发货,并用虚假单号以拖延时间。
该案案发后,单县院检察长亲自承办该案,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快捕快诉。该案件的办理体现了司法机关从严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的态度,对利用口罩进行诈骗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达到办理一件案件,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