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2月4日讯 “你知道吗?宪法守护着我们每个公民的一生,给你一本宪法宣传手册,学习一下!”今天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2020年淄博市“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在张店区华光路上举行,淄博市暨张店区80余家执法单位开展的集中送法活动,受到群众一致称赞。本次活动,由淄博市委宣传部、淄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司法局主办。
当天上午9点起,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正式开始。淄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国祥,淄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毕荣青,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淄博市公安局局长刘启明,淄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聂玉彬等领导参加活动,并详细了解各部门普法宣传情况。
活动现场,淄博市暨张店区81家执法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采取摆放普法展板、发放普法实物、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向市民普及法律知识。当天,81家执法单位共设置展板367块,发放宣传材料4万份。
在淄博市司法局展位前,记者看到,挤满了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市民。“我姐姐刚刚去世,百岁的老母亲还健在。我想请问一下,我姐姐的房产,我母亲有继承权吗?”一位70多岁的男士咨询道。“有权继承遗产,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对继承遗产有异议,或无法出具公证处需要证明材料,则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来自淄博市鲁中公证处的公证员刘静思、许春晓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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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已转成城市户口了,我母亲和弟弟还住在农村的老宅里,前段时间,老宅翻新,我弟弟出钱比我多,如果这片区域拆迁,我还有资格继承房产吗?”针对这位中年男士的疑问,来自山东齐嘉律师事务所的安非律师,建议这位男士尽快和母亲、弟弟达成共识,并形成书面文字后到村委会盖章,以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淄博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向市民讲解宪法知识。
淄博市暨张店区80余家执法单位街头送法活动受到市民欢迎。
11月30日-12月6日是全国第三个“宪法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宪法宣传周期间,淄博将举办“宪法进企业、宪法进农村、宪法进机关、宪法进校园、宪法进社区、宪法进军营、宪法进网络”活动;开展宪法公益宣传活动;举办大型民法典普法节目《走进民法典——你问我来答》首映仪式;举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治研讨会;举办山东省宪法宣讲团成员遴选和宣讲比赛;组织淄博市2020年度普法考试;开展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等。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丽 通讯员 史英志 牟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