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曲阜大队与曲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机动车妨碍消防车通行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打通生命通道治理工作。
《通知》结合曲阜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惩防并举的工作原则,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消防车通道整治职责,建立了违法移交、联合执法、信息通报及共享、联勤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居民机动车停放,惩治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在监督检查或灭火救援时,发现机动车违法占用通行道路导致消防车辆无法正常通行且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应当留存资料移交交警部门,对多次占用的行为可纳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交警部门在执法中,发现机动车违法占用通行道路导致消防车辆无法正常通行的违法行为,应告知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救援机构和交警部门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分析研判、推行弹性管理、强化督促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市消防救援大队和交警部门要切实做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违法行为和处理情况的信息共享,在工作中发现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且执法遇阻时,部门之间应及时响应联动,严惩违法行为。要针对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合理划分临时停车泊位。要加大违法车辆曝光力度,每季度联合同步曝光一批违法行为车辆,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增强公民守法自觉性。
来源:济宁市公安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