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上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审议,研究常委会初审意见和法工委提出的立法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宝海主持会议,法制委员会其他成员、常委会法工委、城环委工作室全体人员和生态环境局有关人员参会。
会议传达了推进水环境立法的工作方案,听取了法工委关于 《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常委会初审提出的意见以及法工委提出的建议,就条例的可行性、操作性等进行了逐条审议,并研究了《条例(草案)》中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的问题,对一些具体条款提出更为具体的意见建议。
王宝海要求,法工委要根据会议的审议意见,明确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深入调查研究,抓紧修改完善,尽快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确保按时限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