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叠加污染传输影响,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出现轻度污染,11月29日中午12时,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专家组分析研判建议,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1月30日中午12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根据空气质量变化趋势,11月30日晚10时升级为橙色预警,12月1日上午10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要求各成员单位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工业企业、港口、矿山以及在建工地等落实好减排措施。
12月1日上午,市污染防治攻坚专班办公室雷达监测团队在巡查中发现,位于枣庄路与泰安路交会处的健康产业老年颐养公寓项目工地正在进行土石方作业,且未采取抑尘措施,大面积裸土未苫盖,场区积尘,保洁不到位。
市污染防治攻坚专班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约谈市住建局相关负责同志和施工方中建八局项目负责人。
随后,在位于枣庄路和胶州路交会处东北侧的枣庄路小学建设工地发现,工地东侧正在进行土方回填,西侧进行土方挖掘作业,均无任何抑尘措施,场区内短倒车辆未密闭,大面积裸土未苫盖。
市污染防治攻坚专班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约谈东港区住建局相关负责同志和施工方中铁建工项目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96条明确规定,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限产、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第七章第121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冲刺倒计时30天,全市各级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履职担当,狠抓落实;各工业企业、港口、工地等,要严格落实依法治污主体责任,履行好社会责任,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尤其是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依法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助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