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2月1日讯 为加强重大体育竞赛奖励的管理,推动体育强市建设再上新水平,近日,《淄博市重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公布,奥运会、残奥会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50万元、36万元、18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办法》明确,运动员奖励标准方面,奥运会、残奥会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50万元、36万元、18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亚运会、亚残会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全国运动会、全国残运会、青奥会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教练员奖励标准方面,奥运会、残奥会、亚运会、亚残会、全国运动会、全国残运会、青奥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获得前三名成绩的,市级输送教练员奖励标准等同于运动员。
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文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