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禁停公告
为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着力改善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在我市部分路段实行车辆禁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停路段和禁停时间:
1、振兴路 (八一路—康庄路)路段路东侧所有停车泊位禁止停放一切车辆。
禁停时间:早7:00至晚8:00
2、丹阳路 (和平路—天香路)路段路两侧所有停车泊位禁止停放一切车辆。
禁停时间:早7:00至晚8:00
(和平路—天香路路北侧)
(和平路—天香路路南侧)
3、人民路(康庄—经典大厦)路段路西侧所有停车泊位禁止停放一切车辆。
禁停时间:全天
二、开始时间:自2020年11月26日0时起
三、违法抓拍时间:自2020年12月1日起,开发区交警大队对在上述路段内违反规定停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温馨提示: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好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同时,在上述路段内行驶时减速慢行,注意避让停放的车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交警大队
2020年11月25日
来源:菏泽开发区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