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北街道办事处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明白纸
广大居民请注意: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即日起,胶北街道办事处北关范围内所有村庄、所有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企业、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林地、绿地、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所有道路及两侧,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有违反相关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罚款;对损坏公共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对在禁放烟花爆竹范围内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让我们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如发现违法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请居民朋友予以配合。
胶北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