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生态环境、交通、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不定期对途经交通监察站的柴油货车进行尾气检测,确保我县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生态环境、交通、交警等部门当班人员由两名执法人员负责拦截车辆,检查该车辆道路运输证、资格证等,对该车辆的详细信息进行登记。配合生态环境部门采用便携式设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道路上行驶的重型柴油车进行尾气抽测。对冒黑烟车辆重点检查,控制重型柴油货车闯入禁区,对超标准排放、老旧柴油货车、无牌无证、报废等车辆由交警队负责办理注销登记,并依法依规予以公告牌证作废。
在联合执法活动中,生态环境部门将本地超标排放车辆信息以信函或公告(在政府网站发布)等方式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督促限期到与交通运输和环保部门联网的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可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