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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交巡警通报一起典型交通事故

2020-11-18 16:51:06 来源: 鲁中晨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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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6日16时45分许,在惠民县234省道皂户李镇皂户李街联华超市门口,杨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234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与顺行在向西行驶王某某驾驶的电驱动三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王某某受伤。

2020年9月26日16时55分,惠民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惠民县皂户李镇皂户李街联华超市门口处,一辆轿车与一辆电驱动三轮车相撞,有人受伤。接警后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科速度出警。经现场勘查及后期进一步调查,此事故中涉及到的肇事轿车驾驶员在行驶经过村庄区域、容易发生事故的路段时未能减速慢行、未安全驾驶,电驱动三轮车驾驶员转弯时未让所借车道内车辆先行、未安全驾驶是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且肇事的电驱动三轮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大队事故科多次到事故现场及周边了解分析安全隐患,并督促有关部门对现场周边加强安全交通标志、标线,加大驾驶员及农村周边人员教育宣传,加强多方管控,遏制此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发势头。

惠民交巡警提示广大市民,在行驶经过容易发生事故的路段时减速慢行,转弯时让直行车辆先行,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记者 潘理溱 通讯员 王东 韩学良 报道

AY 本文来源:鲁中晨报 责任编辑:田望月_SD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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