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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第三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公示

2020-11-17 10:49:03 来源: 鲁中晨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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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第三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带牌销售”网点可办理该企业所售品牌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并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严禁为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附件:全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一览表(第三批)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1月16日

来源:滨州车管

AY 本文来源:鲁中晨报 责任编辑:田望月_SD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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