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校车危害学生安全,面对黑校车的违法行为济宁交警严厉依法查处,决不姑息!
近日,梁山交警大队查获一辆非法接送学生的“黑校车”。11月3日17时5分许,袁淑兰驾驶牌号鲁H***39小型面包车在东姜村路由南向北行驶,因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11月3日上午,袁淑兰到梁山交警大队接受处理,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给予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护航孩子上放学的交通安全需要学校、家长和交通管理部门的通力合作,一直以来,交警部门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也在持续发力。
金乡交警大队民警走进辖区,开展“守护平安幸福童年”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发放宣传单页,重点围绕文明骑车、文明行走、安全乘车等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进一步提高了学生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安全陪伴在师生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