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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一00后女孩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多次干这事终被抓!

2020-11-06 09:59:54 来源: 鲁中晨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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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一则起诉书: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滨区检刑诉〔2020〕337号

被告人白某某,女,200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3012001********,汉族,中专文化程度,群众,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镇**村**号,现租住滨州市滨城区**路**路**号楼**单元**室。2019年12月17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日被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白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12月12日中午,犯罪嫌疑人白某某行至绿色家园小区门卫室,趁无人看管快递,将被害人杨某甲、杨某乙暂存于门卫室的快递盗走,内部放有色彩日记打底隔离液、德妃紫苏水乳套装等化妆品,价值247.9元;
2、2019年12月15日中午,犯罪嫌疑人白某某行至绿色家园小区门卫室,趁无人看管快递,将快递员被害人艾某某、樊某某暂存于门卫室的快递盗走,内部放有SKII牌化妆品套装、氨基酸温和卸妆水等物品,共价值600.8元;
3、2019年12月16日中午,犯罪嫌疑人白某某行至绿色家园小区门卫室,趁无人看管快递,将被害人杨某乙、仇某某暂存于门卫室的三件快递盗走,内部放有洗护套盒、耳钉、唇纷柔肤精华水等物品,共价值326.3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书证;2、辨认笔录,扣押笔录、清单;3、鉴定意见;4、被害人杨某甲、杨某乙等人的陈述;5、被告人白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白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不要以为顺手偷拿别人几十元钱的快递

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顺手偷拿别人几元钱的东西

三次以上的,涉嫌盗窃罪

可能你顺手拿别人的东西三次共计只有10元钱

但是,按法律规定,已涉嫌犯罪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封面配图与内容无关

AY 本文来源:鲁中晨报 责任编辑:田望月_SD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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