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南城办事处魏六行政村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0年8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20]40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8.6823公顷(单县2020年第1批建设用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局、劳动保障部门制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单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北邻路,东邻东城办事处常兴寨村建设用地,南邻东城办事处常兴寨村林地,西邻单虞路。征收土地总面积1.9752公顷(其中耕地1.8487公顷、林地0.1109公顷),建设用地0.0156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77.76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每亩1.2万元予以补偿,共计补偿总额35.2728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单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7.768万元,由单县财政局拨付到魏六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单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4.4420万元,由单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南城办事处、魏六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调地安置:由南城办事处和乙方征得村民同意,于交付土地后,对魏六村村留机动地进行调整。
特此公示。
联系人:徐 峰
联系电话:0530-4679815。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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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南城办事处郭黄庄行政村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0年8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20]40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8.6823公顷(单县2020年第1批建设用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局、劳动保障部门制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单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北邻路,东邻南城办事处刘海村建设用地,南邻路,西邻白云路(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1.9290公顷(全部为耕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73.61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每亩1.2万元予以补偿,共计补偿总额34.722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3.6100万元,由单县财政局拨付到郭黄庄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单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3.4025万元,由单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南城办事处、郭黄庄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调地安置:由南城办事处和乙方征得村民同意,于交付土地后,对郭黄庄村村留机动地进行调整。
特此公示。
联系人:徐 峰
联系电话:0530-4679815。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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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东城办事处常兴寨行政村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0年8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20]40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8.6823公顷(单县2020年第1批建设用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局、劳动保障部门制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单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北邻南城办事处魏溜村土地,东邻东城办事处常兴寨村建设用地,南邻路、西邻单县国有大沙河林场(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0.4326公顷(其中耕地0.0710公顷、林地0.3616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8.93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每亩1.2万元予以补偿,共计补偿总额7.7868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8.934万元,由单县财政局拨付到常兴寨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单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7335万元,由单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东城办事处、常兴寨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调地安置:由东城办事处和乙方征得村民同意,于交付土地后,对常兴寨村村留机动地进行调整。
特此公示。
联系人:徐 峰
联系电话:0530-4679815。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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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单县国有大沙河林场
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0年8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20]40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8.6823公顷(单县2020年第1批建设用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局、劳动保障部门制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单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收回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收回地块位于北邻2019年第16批地块一已经土地,东、南邻单县国有大沙河林场林地,西邻湖西路(详见附图)。收回土地总面积2.3395公顷(全部为林地)。
二、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收回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该宗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10.55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在征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同意,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按照包方式补偿,按照18万元/公顷,共计42.1110万元。
三、职工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单县人民政府和单县国有大沙河林场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方式对职工进行安置。
货币安置:土地收回补偿安置费直接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特此公示。
联系人:徐 峰
联系电话:0530-4679815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