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一市民被罚!就因.....
今年1月20日,《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明确了烟花爆竹燃放的限制性规定。办法实施以来,滨城公安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 昨天,既非允许燃放的时间,也非允许燃放的区域,一市民违规燃放2箱烟花、1挂鞭炮,被罚款500元。
● 为了帮好友“接新娘子”,11月3日清晨,张三(化名)起了大清早,和新郎官一起驱车赶往滨州市城区。为了图个热闹,他不忘带上烟花和鞭炮。早上6点多,吉时已到,张三将准备好的2箱烟花、1挂鞭炮点燃,随后和新郎官带着新娘子赶回了老家。
接到举报,民警立即出警,发现在现场还残留着很多烟花、鞭炮燃放后的碎屑。经过调查,很快确认了张三的身份,并于下午4点多将张三传唤到派出所。
经询问,张三称以前虽然知道《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但是对具体的规定并不了解,而且老家有结婚燃放鞭炮的习俗,当时也没多想。 民警当场重申了《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禁止性规定,对张三进行了批评教育。鉴于张三的具体情况和认真反省的态度,最终给予张三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长期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城市,对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都造成严重威胁。《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优化生活环境、创建文明城市、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法律法规规定不是一句空话,遵法守法更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不容疏忽,更不能抛诸脑后。 结婚是人生大事、家族喜事。但喜事不能违法,庆贺不能任性。美好家园的建设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付出和努力。还请广大市民能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规定,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为营造一个干净、整洁、文明、安全的家园共同努力! 附:
一、禁放时间:
全年除春节(除夕至正月初五)、元宵节(正月十五)外全时段禁放;遇重污染天气一律禁放。 二、禁放区域
1、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 2、县(市、区)建成区; 3、下列重点部位: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四)公共建筑物和公民集中居住区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五)仓库、停车场;
(六)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八)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 (九)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十)公园、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区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在前款规定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警示标识,并做好防护工作。
来源:平安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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