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监督是前哨,重在发现问题和问题线索;各部门助力巡察,为巡察组提供信息、人员、手段、成果运用等方面支持,促进精准发现问题。
一是加强会商研判。巡察期间,探索建立提前研判机制,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把关定向,实行“巡察+纪检”,“1+1>2”效应倍增。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安排巡察组就重要问题研判、重要政策适用等,向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监督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有关处室进行咨询,对问题定性是否准确、支撑材料是否充分开展会商,共同分析研判,为准确定性问题提供指导,以此提升发现问题质量、提高线索立案率,有效打通了巡察与纪检监察的“信息壁垒”。
二是突出快查快办。建立巡察发现重要问题线索快查快办机制,对巡察发现的被巡察部门(单位)区管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巡察组在深入了解、抓实“线头”的基础上,由巡察办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通过“绿色通道”向区纪委提前办理移交,区纪委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巡察开展以来,发现各类问题2314个,移交问题线索182件;立案84人,给予党纪处分49人,诫勉谈话16人,通报批评、批评教育145人,26个党组织作出书面检查。
三提请专业协助。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的问题,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以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专业机构予以协助。巡察以来,先后向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提请专业协助1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