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优势互补,全面贯通融合,坚持同向发力、协同推进,共享共用信息、资源、手段和监督成果,构建“一盘棋”格局。
一是坚持制度规范。为强化巡察与纪检监察及派驻机构的协调协作,参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4月份区纪委监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区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着力推动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融合,更好发挥监督合力作用。为加强巡察中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区委巡察机构与区委宣传部有关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巡察中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试行)》。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巡察和审计工作联动协作的办法》,探索实施巡察与审计工作联动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巡察工作,真正形成合力、发挥实效。
二是常态化通报。区纪委相关室定期向巡察办提供信访举报、纠治“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分析报告、调研报告、阶段工作重点情况报告等,作为确定巡察对象、了解掌握情况的依据。巡察办定期将区委书记听取巡察汇报情况的报备材料提供相关纪检监察室,作为加强日常监督的参考。每轮巡察前,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纪检监察室征询本轮巡察对象的建议。纪检监察室根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出巡察建议,提供巡察办参考。
三是巡前共享信息。每轮巡察准备阶段,协调区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检察院、审计局、财政局、编委办、信访局、热线办、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全面提供被巡察单位情况,向巡察组介绍被巡察党组织相关情况,通报各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为巡察组有的放矢开展工作备足“弹药”,为巡察组综合分析研判提供参考,为精准发现问题奠定坚实基础,使巡察工作精准出击、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