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山东 > 正文

滨州市区一两层内衣店突发大火!相邻商铺受损失!

2020-11-04 09:27:31 来源: 鲁中晨报 举报
0
分享到:
T + -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一则起诉书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滨区检刑诉〔2020〕357号

被告人都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3011980********,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滨州市滨城区**路**号**排**号,住滨州市滨城区**小区**号楼**单元**室。2015年11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3月1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放火罪,于2020年5月24日被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都某某涉嫌放火罪,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8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月份,被告人都某某经张某介绍与王某确定恋爱关系,其给王某3000元,后通过微信借给王某1000元。同年3月份,王某与被告人都某某分手,都某某多次联系王某索要钱款未果,遂请张某夫妇帮助联系王某,张某夫妇因故未予帮助。2020年5月2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都某某酒后驾车至滨城区某农贸市场,寻找王某未果,便迁怒于张某夫妇,用砖头砸碎张某夫妇所开内衣店玻璃门,进入店内用打火机将店中央货架上的衣服点燃后逃离现场。被告人都某某的放火行为在张某内衣店内引发大火,致使该店一、二楼衣物被引燃、烧毁,相邻商铺也受到损失。后被告人都某某在逃跑中发现火势变大,便拨打119报警后离去。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打火机;2、书证发破案经过等;3、视听资料报警录音等;4、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5、证人王某等人的证言;6、被害人张某的陈述;7、被告人都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都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都某某为泄私愤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都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31日

当生活中遇到类似的事情一定要冷静处理
有话好好说,切莫冲动
否则一定会为自己的冲动买单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封面图来源于网络与本文无关)

AY 本文来源:鲁中晨报 责任编辑:田望月_SD420
分享到:
跟贴0
参与0
发贴
为您推荐
  • 推荐
  • 娱乐
  • 体育
  • 财经
  • 时尚
  • 科技
  • 军事
  • 汽车
  • 房产
+ 加载更多新闻

【TED】怎么就你减肥比别人难

热点新闻

态度原创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返回新闻首页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