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0月27日讯 个人业余时间把养花种草作为闲情逸致,既美化生活环境又陶冶情操,值得鼓励。但张店的一男子陈某,喜欢花卉却不想自己出力种植或出钱购买,而是当起了偷花贼,一个多月中先后多次盗窃城区沿街商户门口放置的花卉,最终涉嫌盗窃罪被判刑。
4月19日早上,张店的经营户王先生像往常一样来到自家经营的沿街房准备开门营业时,突然发现门口放置的一盆桂花不翼而飞,王先生马上报警。在报警过程中王先生介绍,这盆桂花是他三年前购买的,当时购买价格是三千元,经过三年多的精心养护和成长,估计现在价格会更高。随后,办案民警顺藤摸瓜,于4月21日在张店一家饭店内将盗窃花卉的男子陈某抓获归案。
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这已经不是陈某第一次盗窃花卉。今年3月中旬的一天早上,陈某骑电动车去菜市场买菜回来时经过一家茶城时,看到茶城内一家经营商户门口放着一盆造型别致的竹柏盆景,于是动了歪心思。他趁清晨茶城内的商户都没开门,把盆栽放到了电动车的脚踏板上,“顺”回了自己经营的门店里。初次盗花尝到甜头后,他暗中观察到失主并无报案的迹象,这更助长了陈某的侥幸心理。从三月中旬到四月中旬的一个多月时间里,陈某先后在清晨趁无人之际,多次“顺走”茶城内经营商户门口的盆栽、橘子花、野百合和桂花等花卉。
10月13日,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判决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案结后,办案部门逐一与失主们取得联系并返还被盗的花卉。当失主们看到自己失而复得的花卉、并了解到案件的办理结果时,为司法机关认真履职尽责“点赞”。
通讯员 张检宣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