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做好“不罚清单”“轻罚清单”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法定职责,推进落实“不罚清单”、“轻罚清单”工作。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组织相关执法科室对《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鲁司〔2020〕35号)等文件进行了集中学习,对“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中列入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了工作流程,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流程,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局立足行政执法实际,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青发改法规〔2020〕64号)文件,结合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重新修订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行政处罚流程图,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坚持把工作做在前面,提前与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沟通,明确告知办理要求和要件,对整个业务过程进行全方位指导。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随机抽取项目进行实地检查,抽查的企业均能如实、及时报送各类信息,项目建设中档案完整,与备案信息相符。在办理节能审查事项时,要求企业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杜绝未通过节能审查就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发生。
接下来,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将适时组织对本系统清单实施情况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不便于操作执行等事项,及时予以调整;对于清单外的其他事项,经评估依法可以纳入的,及时纳入。
来源:青岛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