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副县长赵洪军、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刘茵现场指挥“三小车辆”治理工作
为全面提升城区文明交通管理水平,优化城区交通秩序,根据《曹县城区“三小车辆”禁行实施方案》(曹办发〔2020〕15号)文件要求,曹县开展城区“三小车辆”禁行集中活动。
此次活动,共成立劝导组、巡查组、应急处置组、政策解读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材料汇总组等7个工作小组,划分为六个网格,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确保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有效管控。
活动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抽调精干力量132人,自早晨6时至晚上8时在禁行区各路口劝导“三小车辆”,并做好登记台账,确保“三小车辆”不进入禁行区域。
自曹县“三小车辆”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县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三小车辆”治理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三小车辆治理工作,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魏建国任办公室主任,各监管所所长任成员的“三小车辆”专项治理小组。二是做好表率。县市场监管局全体干部职工签订承诺书,率先垂范,带头做好车辆登记、处理工作,严格落实“三小车辆”禁行工作要求。三是强化监管。对辖区内电动车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现有网店底数和未销售车辆底数,坚决做好禁行区域内不符合国标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清理和经营工作。四是加强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入户走访、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和渠道,全面做好“三小车辆”禁行政策宣传。
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
曹县禁行区域:东至青岛路,西至山东路,北至富民大道,南至淮河路(以上区域均含边界道路)。
禁行车辆种类:自2020年10月20日起,禁行区内全面禁止“三小车辆”通行;允许统一外观标识和统一编号的残疾人专用车、环卫工人专用车、快递物流专用车在禁行区内通行,但必须人、车、证相统一;需要进城的低速三轮汽车,可以在晚21:00至次日6:00内通行禁行区域。但不得驾驶拼装、改装的车辆,不得私自加装车篷、不得私自加长、加宽车身、不得擅自加大功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