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立制度,保公平。出台实施《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制定7项“实招”。严禁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步公布评审得分及未中标(成交)原因,增强采购信息“透明度”。
二是提速度,降成本。将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由30日内完成压缩至10个工作日,推动工程项目“早开工、早建成”。畅通省市区信息共享渠道,实现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参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快支付,立规矩。推动资金支付方式由“先干活再付款”向“先付款再干活”转变,预付款自条件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资金支付由30日内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缩短支付时间,避免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现象。依法依规严肃处置串标围标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净化采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