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利津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至8月,利津县委巡察组开展了十三届县委第六轮巡察。共安排5个巡察组,对利津县法院、县委党校、县文联、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投资促进中心、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交通管理大队、县胜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1个县直部门单位、1个县属国有企业及凤凰城街道所辖41个行政村、2个城市社区党组织开展了政治巡察。巡察结束后,利津县委常委会议、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别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9月28日至10月10日,利津县委巡察组分别向第六轮被巡察单位反馈了巡察情况。
反馈中,巡察组指出巡察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有的被巡察党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舆情引导管控不力;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履职尽责不全面,责任落实不严格。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有的被巡察党组织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形式主义问题时有发生;群众观念淡薄,聚焦为民服务有偏差;财经纪律执行不规范,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差;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违规违纪问题依然存在。在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有的被巡察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不力,统揽全局能力不足;议事规则落实不到位,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员发展不严谨,党员队伍管理不严格;干部管理使用不规范,重点岗位干部长期不交流;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得不实。
本轮巡察还发现了一些党员干部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处理。
县委巡察组在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的整改建议中指出,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市委工作要求、县委工作决定;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要强化作风建设,大力整治作风顽疾,勇于担当,创先争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健全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财务支出行为。要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贯彻“末位表态”议事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党员发展,落实选人用人制度程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将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巡察整改要求,精心制定整改方案,深挖问题根源,深化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跟踪督办,以“钉钉子”精神完成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向县委交上一份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