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9月27日讯 9月4日,张魁(化名)六个月的缓刑考验期结束。一年前的国庆节,他因心生不满划烂十余面国旗被沂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张魁犯侮辱国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去年国庆节,身处沂蒙腹地的沂源县城大街小巷悬挂国旗、张贴标语。时年58岁的国企退休职工张魁,每天沿固定路线途经沂源县委门口遛狗散步。国庆节这天傍晚,张魁像往常一样经过沂源县委招待所门口时,突然想到多年前曾在此和一门卫发生口角,顿时心生不满;又想到退休待遇没有别人高、孩子上学过程中和有关部门产生误会等怨恨,随即划烂了沂源县委门口一侧悬挂的国旗十余面,损毁国庆70周年标识牌四块。
张魁的举动被路过的行人拍了下来,大家纷纷转发微信群和朋友圈强烈谴责张魁的行为。相关部门及时跟进调查,不到两个小时便将张魁抓获归案。
案件发生后,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张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证据固定提出指导性意见。公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以后,张魁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真诚表示认罪认罚。沂源县人民检察院以张魁涉嫌侮辱国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随后,沂源县人民法院判决张魁犯侮辱国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