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不知道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解决,非常感谢你们对我们的关心和帮助。谢谢检察官,给我们解决了实际生活中的困难,使我们的生活有了着落。”被救助人小经及其祖母接过郓城县检察院检察官送的司法救助金,连声道谢。
2020年初,玉皇庙镇某村发生一起因家庭琐事导致的故意杀人案。郓城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得知情况后,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赵文立主动带领干警带案下访,与玉皇庙镇政府及村委成员座谈,了解案件情况。当得知被害人被其丈夫杀害后,还有一未成年孩子小经(11周岁)由其祖母(71周岁)抚养,二人无其他经济收入,生活十分困难。随即告知小经及祖母有权利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并联合玉皇庙镇政府及村委成员指导他们准备相关材料。受理申请后,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短时间内完成了审查审批事项,在2020年秋季开学初,及时将司法救助金发放给小经家。
检察干警在调查走访中,同时了解到,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下发的有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规定,小经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报条件,遂与玉皇庙镇政府及村委沟通,协助补充相关申报材料,现小经已被确认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今年以来,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郓城县检察院全面践行“枫桥经验”,认真开展领导包案、领导带案下访工作制度,综合采取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措施,重心下沉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让更多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推动检察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