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9月23日讯 今天,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沂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淄博市委教育工委原副书记,淄博市教育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何向东贪污一案,在沂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沂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波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过程中,王波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向东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通过虚列账目等方式套取22万元公款用于个人投资;伙同他人通过虚开收据、虚列项目、隐瞒收入等方式,共同贪污公款351万元,被告人何向东分得117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向东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并上缴全部赃款。
庭审现场,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何向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其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和量刑展开辩论发表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公诉人用语规范、讯问有力、举证充分、沉着稳定、配合默契,展现了精湛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检察形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源检宣 记者 马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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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东,男,汉族,1963年11月生,山东桓台人,大学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淄博市桓台县环保局监理站站长,桓台县马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等职。2009年7月任桓台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马桥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桓台县油区办党支部副书记、常务副主任;2010年4月任桓台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2012年11月任山东省桓台第一中学党委书记、校长;2016年8月任淄博市委高校工委副书记,淄博市高等教育工作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2018年8月任淄博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淄博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19年1月任淄博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淄博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系淄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