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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朋友圈应当谨言慎行

2020-09-22 10:05:47 来源: 中华泰山网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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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法庭依法宣判了一起侵害名誉权纠纷,原因是小张和小李因为在生意合作中出现了矛盾,小李相继在自己朋友圈发布了对小张涉及侮辱性、诽谤性的语言,还贴出了小张的照片。小张发现后,将小李起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小李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小张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近年来,由于网络引发的各种纠纷、案件时常见诸媒体。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新闻客户端和各类社交媒体成为很多人的第一信息源,而且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信息源和信息传播者。当今社会刷微博、玩抖音、发微信圈已经成了人们记录生活、分享信息的重要生活方式。在朋友圈里晒旅游、晒幸福、晒生活的点点滴滴,在圈里分享开心,吐槽不爽,人人都可能成为书写时代,见证历史的“媒体人”。凡事有利皆有弊,人们在尽享信息时代带来的时尚与便捷同时,也应充分了解自媒体带来的种种弊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朋友圈发布言论尤其应当注意谨言慎行。

朋友圈不是发泄私愤的地方。曾经看到一个电视报道,安徽一女子,因为酒驾受到交警处罚。她为了宣泄私愤,在朋友圈里辱骂、诽谤交警,在当地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此女子受到了拘留5日的处罚。前文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法庭依法宣判侵害名誉权纠纷案,实际上也是由于当事人心理不平衡而在朋友圈恶意发泄不满引起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 ”,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特别应当注意的是,在朋友圈转发他人辱骂、侮辱、诽谤帖子也可能会构成犯罪,一定要谨慎对待。

朋友圈不是散布谣言的地方。真实是新闻传播的生命。有的人为了“圈粉”,博人眼球,蓄意制造假新闻,或者道听途说,热衷于负面消息传播,怀着猎奇心理对事件添油加醋、无端放大。传播学上有一个坏消息法则,说的是人们对负面消息更感兴趣。此类“新闻”哪怕只有小段文字,如果在朋友圈一发,结果往往是在很短时间内成为舆论热点,在社会上造成很恶劣的影响。今年新冠肺炎扩散期间,在微信朋友圈,有些谣言漫天飞散,司法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了多起案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朋友圈不是乱发广告的地方。朋友圈发布广告,最常见。为了促销,帮助朋友转发广告在情理之中,也是信手拈来的事情。有个微商,发布榴莲广告,称他的榴莲是“全世界最好吃的榴莲”,结果招来了是非。他发布的看似太过寻常的广告,因为触及了广告红线,违反了《广告法》,被法院判以经济处罚。如果碍于朋友情面,在朋友圈转发了推销”三无”产品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转发者也会与发布者一样承担法律责任。广告不是不能在朋友圈发,也不是不能转发,关键是当你准备发出的一刹那,有必要审视一下,是否触及了法律底线。朋友圈乱发广告遭追责并非个案,生活中也是不一而足。

自媒体时代,赋予了每个人自由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然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舆论飞地。万能的朋友圈,丰富了我们的生活。当你发或者转发朋友圈时,要切记把握分寸、注意甄别、莫触底线。如果你发的“圈”不小心“出了圈”,是需要承担相应后果的。奉劝朋友们,发朋友圈应当谨言慎行!

刘东 本文来源:中华泰山网 责任编辑:刘东_wf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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