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9月18日讯 工地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叉车、开槽机、桩工机械、钎探机、强夯机、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非道路移动工程类机械。
《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自今年2月1日起实施,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正式纳入监管。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已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查纳入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考核。
高新区质安站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符合国家、省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的规定要求,禁止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且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必须具有环保喷码标识,及时告知项目上辖区内统一喷码的时间、地点。同时,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管理清单、台账,加强日常管理,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机械设备,责令其停工或撤场维修,并将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使用情况及时告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通讯员 李猛 王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