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9月17日讯 记者今天从淄博市人社局获悉,淄博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提高。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00元、185元、170元、160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方面,按《关于公布2020年度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140号)规定的计发工伤保险待遇基数进行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调整至3157元、2525.6元、1894.2元。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文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