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金融领域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优化我县金融生态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失信企业及公职人员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有关失信企业及公职人员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犯罪的,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公安机关要对犯罪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立案侦察,实行全面深度审计。依法查明实际控制人财产及其非法向亲属子女等转移资产情况,企业初创资金来源及股权交易,股权代持情况,会同国土、不动产登记、金融机构等部门对资产变更实施联合监控;深度追缴涉案资产,并对涉案资产予以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和依法处置。
二、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宣传、金融等部门,综合运用行政、司法、金融、舆论监督等手段,采取列入失信人“黑名单”,限制出行,出境、高消费,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土地供应,限制信贷融资、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惩戒措施,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予以联合惩戒。
三、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党员干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依法进行诫勉谈话,予以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四、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按照相关程序及法规,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或取消其政协委员资格。
五、其他公职人员因借款或担保逾期不能清偿的,由人社局、县文明办、考核办等单位依据职责,给予相关单位及个人取消评先树优,文明单位等资格,对推动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六、凡涉及公职人员贷款(担保贷款)的精神文明单位,由财政局在还清欠款前一律暂缓发放精神文明奖。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不得帮助其逃匿,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凡拖欠单县农商银行等银行不良贷款或利息的企业和公职人员,请于2020年10月31日前主动与银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和担保义务。否则,有关部门将对“老赖”在电视台及有关媒体予以曝光。
单县不良贷款清收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百日攻坚指挥部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