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子
赵某某,男,45岁,五莲县于里镇人,因实施盗窃犯罪行为, 9月10日 ,被五莲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罚金3000元。
这本是一起普普通通的案件
可是
目光如炬的小编
注意到了案件时间线
一起回顾一下
❹
❺
❻
❼
❽
❾
➓
什么
从抓获到判决居然只用了7天
这是什么神仙速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刑事案件办理的繁简分流,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刑事诉讼工作实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 2020年8月26日 联合制定了《关于适用 刑拘直诉机制 办理刑事案件的工作办法(试行)》。
那么
刑拘直诉机制是指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对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
(一)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刑拘直诉机制。
刑拘直诉办理机制的实行,能够在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在尽短的时间内惩治犯罪、挽回损失,是我市司法机关践行依法治国方略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一次具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