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9月3日讯 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情况下,擅自运输液化石油气,重量高达980公斤,严重危及公共安全,近日高青一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今年6月份,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在工作中发现,高青人杨某某存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嫌疑。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高青交警大队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对接。经查,查明杨某某未取得相应资质进行危化品运输,其运输的液化石油气高达980公斤,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近日,经高青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违法违规运输危化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高青交警提醒,切勿因一时利益驱使,以身犯险,合法经营、依法运储危险化学品是义务更是责任。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贾亮 通讯员 张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