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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检察院召开首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

2020-09-01 19:29:55 来源: 鲁中晨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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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提高办案质量和监督质效,惠民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近日就一起劳务责任纠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新国主持,办案检察官朱兴娟、王青成,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申请人的诉讼代理人等参加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案件的旁听和评议。

据办案检察官朱兴娟介绍,2018年4月18日,张某经陈某联系,在无棣县杨某承包的工地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摔伤,花去医疗费等费用4万余元。为此,张某将房主马某、联络人陈某诉至惠民县人民法院。庭审中,法院追加杨某为被告参加诉讼。并认定马某将家中所建平房六间的墙面抹灰工程发包给杨某,杨某雇佣张某、陈某等农民工为其施工,由杨某为施工的农民工发放劳动报酬,张某与杨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杨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等损失的80%。杨某以事发当天没在现场、且不认识张某,自己不应负赔偿责任为由,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2020)鲁1621民申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杨某的再审申请。杨某不服再审裁定,遂向惠民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听证会上,主持人宣读了关于听证制度的相关条款,告知了参会人员权利义务以及听证纪律,全面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以及听证议题后,办案检察官进行出示证据、阐明理由并提出案件拟处理方式;主持人引导当事人陈述申请监督请求、事实和理由,并对出示的证据进行陈述和答辩,其他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提问。最后,听证员进行了现场评议,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由听证员代表宣布了听证评议意见,一致认为不支持杨某的监督申请。整个听证过程井然有序,议程衔接紧凑,充分保障了每一位参与人员的知情权、陈述权和表达权,取得了预期效果。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新国表示,这是惠民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针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大民事监督案件公开听证的办理力度,继续扩大公开听证在民事监督办案中的应用,进一步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推动矛盾化解,增强司法公信力,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以看得见、看得清的方式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以实实在在的办案质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来源:惠民县检察院

AY 本文来源:鲁中晨报 责任编辑:田望月_SD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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