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日照市纪委机关、日照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日照市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责处理办法(试行)》重拳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这些情形将被问责:
(一)精神懈怠,不思进取,缺少担当作为的意识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不积极、不主动,打折扣、搞变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对所担负的工作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或严重影响的。
2.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进取精神消退,工作平推平拥,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整体工作或分管工作打不开局面的。
3.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推进改革不积极,简政放权不到位,对基层的合理诉求和关心关注的问题处置不当、监管不到位,社会反响强烈,群众意见较大的。
4.为官不为、作风漂浮,凡事不愿亲力亲为,惯于层层批办转办,推进工作只打雷不下雨,落实一次办好、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制等措施不力,工作严重滞后的。
5.缺乏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对需多个单位协作完成的工作不愿出面、不愿牵头,对职责边界上的事消极应付、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的。
(二)心存顾虑,畏首畏尾,缺乏担当作为的魄力
1.怕担风险,不敢啃硬骨头,面对急难险重任务畏缩不前,该办的事不办或慢办,落实工作打折扣的。
2.工作瞻前顾后、患得患失,习惯“甩锅责任”,遇事不敢挺身而出、表明态度、积极解决,错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或诉求,不及时回应、不主动解决,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4.奉行好人主义,对发现干部存在的问题,不敢开展批评,倾向于捂着盖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满足于做得过且过的太平官的。
5.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不重视、不落实,脱离实际、盲目举债,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能力不足,办法不多,缺失担当作为的能力
1.思想保守僵化,存在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习惯于凭老经验、老办法看问题、办事情,面对新常态、新要求束手无策的。
2.凡事等着上级出政策、领导出主意,不能结合实际推进落实,出现“能力恐慌”“本领危机”的。
3.在巡视巡察、电视问政、专项督查检查等发现问题较多,整改落实不力,被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后仍无明显改观的。
4.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不积极想办法,不主动抓落实,甚至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造成工作被动落后的。
5.不善于应对媒体、处置焦点问题,不能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造成重大网络舆情的。
(四)在省市考核中排名靠后、因不担当不作为造成工作被动或形成不利影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处理
1.在全省行业系统年度综合评比中排名末位的。
2.在省及省以上综合考核、单项或专项考核中,成绩处于全省末位等次的。
3.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
4.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
5.被国家、省级主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新闻和恶劣影响的。
对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进行问责处理,按照《日照市党的问责工作流程》等相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列应当问责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或者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转任职级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引咎辞职或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
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方式可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对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进行问责处理,一般按问题受理、调查核实、作出决定、结果反馈的程序进行;符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等相关规定情形的,可按相关文件精神,从轻或者免予处分。
受到诫勉处理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晋升职级或进一步使用。
受到停职检查的,恢复职务后半年内不得提拔、晋升职级或进一步使用。
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晋升职级或进一步使用。
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不得晋升职级或进一步使用。
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晋升职级或进一步使用。
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干部被问责处理影响期满后,应当根据问题性质、动机和轻重程度等区别对待,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识、整改到位,工作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拔、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
(来源:日照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