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东贪污受贿行贿案一审宣判,审判机关以贪污、受贿、行贿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东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收受“过节费”充当“保护伞”
2013年春节至2019年3月,王东担任微山县某湖区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主要职责是查处打击湖区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砂、乱圈乱围等违法活动,但王东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非法采砂活动提供保护,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万余元。
2018年的一天,一辆车停在了小区门口,王东走到车前和对方寒暄了几句,对方将装有现金的信封递了过来,王东假意推脱了一下,动作很熟练地装进口袋,这些对于他来说早已驾轻就熟。
非法采砂人员找到王东,希望在执法的时候能够给予照顾,罚款的时候少交罚款,在对采砂船“去功能化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破坏。
在一次执法活动中,王东正带队对非法采砂船进行处置,接到一通来自非法采砂人员的电话,请求王东手下留情不要继续销毁采砂设备了。王东接完电话便带队离开了。当天晚上,那位非法采砂人员为表示感谢便在饭店宴请王东,饭后又塞给了3000元现金说是给交个“电话费”。
每逢中秋节和春节,王东还会收到非法采砂人员送的的几千块不等的“过节费”,“过春节了,就不给你买东西了,给你点过节费”,便将装有现金的信封递给王东,随后王东自然也会在执法活动中予以“特殊照顾”。
同时,王东还曾受他人请托,为采砂人员寻求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在湖区非法采砂活动上予以关照,花费4万余元向部门领导请客送礼。
私设“小金库”发福利
执法队在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通常会采取没收采砂工具、设备、产品等财物并处罚金的处罚措施。按照规定,执法大队拆除的非法采砂船只的电机、电瓶、电缆等物品,应该统一造册,然后划价后公开处理,所得款项最后上交财政。王东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伙同他人将查扣的非法采砂船上的电机、电瓶等物品私自拆卸,然后低价卖给收废品的或附近村民,本该上交财政的钱落入了私人腰包。另外王东等人还虚开执法摩托艇加油款发票拿到单位报销,或将采购的油部分倒卖给其他人从中获利。
为管理倒卖非法采砂船上设备的款项和虚报的加油款,王东伙同他人在单位偷偷私设“小金库”,安排专人统一保管,每月都要对账,看一下当月卖的什么设备,“小金库”有多少收入。2014年上半年至2017年7月,“小金库”总计获取赃款11万余元,王东以电话费、过节费等名义多次参与分赃,分得赃款2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和家庭支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帮助他人给国家工作人员送财物,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依法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