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大众报业·鲁中晨报淄博7月24日讯 今天,山东省人社厅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下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9136元,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根据山东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19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9136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山东省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其中,个别市执行的原口径平均工资低于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2020年度可继续按原口径平均工资执行,今后逐步过渡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
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时,以上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文思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