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大众报业·鲁中晨报淄博7月15日讯 近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淄博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下称《指南》),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公布了淄博市失业补助金申领的具体流程。
焦点1:按规定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通知》明确,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焦点2: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通知》明确了申请对象,即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最长期限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指南》进一步明确,适用对象为淄博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对象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待遇标准及期限上,参保缴费5年以上(含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50元。参保缴费5年以下(不含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00元。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2020年3月至淄博市失业补助金政策出台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
在申领渠道上,线上渠道(电脑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线上渠道(手机端):登录温暖淄博人社APP—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线下渠道: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失业前最后一次参保所在区县(市属参保的按企业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失业补助金政策及经办咨询电话
全市 | 12333 | 监督电话 | 2791822 |
市直 | 3182636 | 张店区 | 2922689 |
淄川区 | 5260070 | 博山区 | 4161968 |
周村区 | 6160107 | 临淄区 | 7177139 |
桓台县 | 8215969 | 高青县 | 6986696 |
沂源县 | 3257539 | 高新区 | 3582876 |
经开区 | 7870200 | 文昌湖区 | 6880029 |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文思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