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上海法治报
这两天,腾讯和国民女神老干妈两个不在一个次元的企业共同携手喜提热搜。
故事其实很简单,腾讯依据广告合作协议问老干妈要1600万的广告费,老干妈反手说腾讯你们被骗了,我们从来没有和你们合作过。腾讯这一波不仅仅损失了一笔巨额广告费,还倒贴游戏大礼包,只能独自在风中凌乱。
眼尖的网友发现,老干妈今天在其天猫官方旗舰店上线了一个名为“大客户专属”的1000瓶辣椒酱组合装链接,似乎在回应昨天腾讯的“准备好1000瓶辣椒酱”。
据央视新闻今天报道,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表示已关注警方通报,合议庭正处理相关问题。
那么,
腾讯就这么白白被骗了?
假公章一定意味着合同无效吗?
千万天价广告费该找谁背锅呢?
贵阳双龙分局的警方通报一出来后,网上众多吃瓜群众纷纷开始嘲笑腾讯。作为泱泱互联网巨头,居然被三人小分队通过伪造公司印章的方式,骗了游戏大礼包,还附赠国民女神老干妈一波免费广告宣传。可是这真的就是反转么?
吴蒙律师表示自己早些年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常常发出疑问,是不是说只要印章是假的,那么合同就铁定无效了呢?好在最高院在去年11月份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解决了这个困惑。
最高院认为: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说简单一点,最高院说假公章不一定就意味着合同无效。
吴蒙律师还指出,在日常的商业往来中,企业不可能去审查甲方的公章是否是真实的,去进行鉴定或者去公安部门核对备案印章这些手段对于企业来讲都不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那么,与其费力去核实印章的真假,不如循着最高院的思路,去判断合同的签约人是否能够让我们相信他是有代理权的,能够相信印章是真的。
如果企业有理由相信签约方是有代理权的,那么被代理人也是需要承担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这也就是律师经常说的“表见代理”制度。
而回归到本次事件中,即便印章是骗礼包三人小分队伪造的,只要腾讯能够证明自己有理由相信这三人是有权代表老干妈的,有理由相信印章是真的,那么老干妈还是需要向腾讯支付广告费。当然老干妈最后也可以找三人小分队追偿,这就是后话了。
那么,企业怎么才算是有理由相信合同相对方是有代理权的呢?
吴蒙律师告诫,企业千万不要在这种吃不准对方身份的商业往来中忽视证据的固定,能书面的就一定要书面,证据原件一定要管理好。理由无他,还是最高院的规定。
在《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最高院认为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 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不仅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 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单纯像腾讯说自己是“傻白甜”可不行,证据还是最重要的。
那么假设企业都可以做好证据留存的基础上,可以有哪些操作让企业作出正确判断呢?
判断签约人是不是企业的人
在合同磋商阶段。首先,企业应当留存业务接洽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接人员的公司名片,并查询对接人员所留存邮箱的域名注册信息。其次,查询合同的约定联系地址与公司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最后,开票信息和银行账户是否是公司的正确全称。
在合同履行阶段。首先,应当看已开具发票的抵扣情况。其次,应当多次主张当面沟通,并尽量将见面地点安排在对方公司的正式办公场所。最后,应与对方公司的官方沟通平台进行实时的对接与沟通。
判断签约人有没有授权
一般来讲,只有对方企业的法人代表有权代表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其他人员只有在获得法人相应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即使是大股东也不行。极端来讲的话,对方企业的法人代表哪怕是拿着一个假印章来签合同,合同也应当是有效的。
那么对于企业来讲,当签约人并非法人代表时,对于签约人授权文件真实性的核查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