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6月22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完善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体系,健全对公职人员的惩戒制度不仅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吏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新时代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要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的各项规定,织密公职人员的监督惩戒之网,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是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是我们党构建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迈出的重要一步。广大公职人员和监督执纪人员要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通过不断强化的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教育工作,筑牢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思想基础。
二是在行动上贯彻落实。政务处分法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对处分谁、谁来处分、处分什么、怎样处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要在行动上全面贯彻落实,做到公权力行使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政务处分就覆盖到哪里,构筑起了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一张严密法网。
三是在运用上规范执行。一分法规九分执行才能十分满意。为此,我们要依赖政务处分法对于公职人员全覆盖的内容,强化对所有法定对象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有公职人员的越矩行为,无论他是党政机关的公务员,还是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甚至是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予以适用政务处分法,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向纵深发展。(陈柄宇)